(中央社台北3日電)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今天發佈「首都國慶60週年活動無線電管理規定」,包括台灣記者在內的大陸境外用戶,如果申請在北京使用無線電設備需報經批准。


中新社報導,這項規定共有14條,其中第3條指出,中國境內用戶申請在北京地區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無線電發射設備,應依法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或者北京市無線電管理局批准。


  第4條規定,境外用戶(含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外國記者,香港、澳門和台灣記者)申請在北京地區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無線電發射設備,攜帶或者運載無線電設備入境,應當由中國境內對口的業務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台灣事務辦公室或者邀請單位,依法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或者北京市無線電管理局批准。


享有外交特權的境外用戶(包括外國領導人訪問中國代表團),應當透過外交途徑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批准。


這項規定有效期自發佈之日起至今年10月8日止。9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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